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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我国的互联网人数呈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7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达7.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超亚洲平均水平8.1%,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网络作为重要的生活工具也融入了我们日常的生活之中。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新的财产类型。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包含了网络用户的劳动心血,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定性,其定义、属性、范围等尚未明确,关于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也是空白。而这也导致了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纠纷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认为,为了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中所面临问题,就势必需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和细化,因此必须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含义的阐述及其继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通过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情况,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难点问题进行剖析,从中窥视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缺位,从而更好地对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本部分主要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首先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种类进行了划分明确其范围。其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的不同学说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二部分:本部分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国外立法情况,包括美国、德国、法国、芬兰、韩国等国在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方面采取的有关措施,同时指出我国在该立法领域存在的法规缺失问题。第三部分:本部主要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从必要性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是基于保护和实现财产经济价值、传承精神价值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可行性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符合民法中关于财产的规定,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同时具有合法性的特征,其符合遗产的成立条件,理所应当的纳入遗产继承的范畴。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目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存在网络虚拟财产主客体范围模糊、财产价值评估困难、举证困难、服务协议排除用户权利、遗存分割等问题。第五部分:本部分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提出几点建议。包括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主体与客体、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的方法、举证规则的制定、网络服务协议的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