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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日起,社会保障就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也就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最主要的责任主体。确定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范围,明确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而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有效执行必须依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和分级实施。当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十分模糊,尤其是地方政府的“缺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完善与发展。因此,对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进行深入并且具有针对性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篇论文对研究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分为四章展开论述:第一章,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国外经验借鉴。主要从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两方面阐述地方政府需要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研究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划分状况,从中汲取经验,从而明确划分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第二章,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核心内容。本章分别从制定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实施,项目四个方面结合中央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来分析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核心内容。第三章,地方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责任的现状与问题分析。以社会保障的改革试点单位—辽宁省作为研究对象,主要从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配套项目几方面阐述辽宁省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现状,进而针对现状分析地方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责任存在的问题。第四章,相关对策建议。基于第三章的地方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责任现状分析基础之上,针对现阶段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责任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进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本论文将以国内现实分析与国外成功经验借鉴相结合,以国内现实分析为基础;以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以定量研究为依据;以理论总结与政策建议相结合,以政策建议为目标;以系统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以个案分析为手段。力求做到系统、全面、规范和科学,从而为推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提供具有实用价值和可操作性的结论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