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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根本方式,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国策。但要将这样一个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民主创新制度真正推广落实下去,并保障其稳定有效运转,笔者认为开展合理的民主监督必不可少。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鉴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取得了一定发展:农民群众参与村级民主监督的热情有所提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为代表的民主监督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构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到,村干部腐败,农村权力运行不透明,农民群体性事件频发等现象依旧存在,追根溯底这些现象产生背后原因都与民主监督缺失紧密相关。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村级民主监督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在监督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影响了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针对这样的现状,本文首先从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概念和内涵着手,系统阐述了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开展的理论依据。随后,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监督学的视角详细分析了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运行存在的问题及背后原因。最后,运用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结合农村实际,提出了强化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可行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