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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东的政局动荡,战争不断,自然灾害严重。天灾人祸导致瘟疫频繁发生。此时期疫情规模之大、疫病种类之多、疫区之广、死亡人数之众和社会危害之深,都是山东历史上罕见的。瘟疫不仅严重影响着民众的生命和健康,引起社会混乱,还严重阻滞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疫病不再仅仅是一个自然问题,更越来越明显的成为政府必须要面对的社会问题。瘟疫发生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方面是因为瘟疫是由自然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所致,非人力所能完全控制,连年不断的灾荒为致病微生物提供了繁殖传染的便利条件;但另一方面,瘟疫在人群中的爆发流行又都与一定人为因素相关,比如战乱、人口密度、人口移动、生活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和风俗习惯等等,就民国时期山东的疫情来说,显然人祸的因素更大一些。当然,疫病的发生,不仅仅是单个原因造成的,更大程度上是在众多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发生的。面对瘟疫的肆虐,国民党政府和共产党政府,都采取了比较积极的防治政策和措施,各自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卫生机关、防疫机构、科研机关、传染病医院等,大力防治传染病。这些机构从省级延伸到地方,形成了比较正规的卫生防疫网络体系。这些机构实际都包含防疫职能,能够对本省各地的疫情进行管理和督导。民国时期山东各级各界政府,都积极传达、制定防疫政策和法规;积极注射防疫针;确立传染病报告制度;改进市政建设和公共卫生;加强医学教育和防疫宣传;鼓励慈善机构、医学团体的建立和发展。这些举措的实施,使得各个政府对自己辖区内疫病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强,民国时期山东卫生防疫事业逐步走向现代化。民国时期的防疫政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各政府注意加强防疫建设,逐步确立了从省到地方基层防疫体系;山东的防疫事业起步较晚,医疗技术水平落后;防疫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重城市轻农村、治重于防的现象;防疫政策缺乏连续性;医疗经费不足,防疫举措的实施缺乏资金的支撑。政府防疫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疫病的肆虐,促进了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防疫法规进一步完善,民众的卫生习惯有所改善,防疫意识明显增强,民众心态由迷信逐步走向理性,对现代化的防疫手段有排拒走向认同,并有利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但是,民国时期山东政局动荡、战事连绵、自然灾害严重、医疗技术水平低、经济落后、不良生活习俗等一系列因素的存在,共同制约了防疫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