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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私法自治的辅助和延伸,它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易过程更易实现,民事活动更方便有效的进行,还带来了社会财富的增长。代理制度中存在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极大地限制了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澄清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使民事交易得到更好的运行,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广泛的未经授权的代理可以细分为狭义的未授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本文讨论狭义的未经授权的代理,因为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不会损害相对人权利。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规定狭义和未经授权的代理制度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和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其中关于狭义无权代理法律责任制度并没有过多的法条规定,大多仅聚焦在概念、构成、法律效果上,因此,狭义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具有非常大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研究好该法律责任,才能更清晰的理清被代理人、相对人、狭义无权代理人三方主体之间的确切关系,才能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有鉴于此,有必要梳理狭义和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相关理论,如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的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以推动立法完善。本文详细阐述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详细阐述了狭义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理论并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的意见,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比较法等方法,以求对这一制度进行完整的呈现,也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纠纷提供了可行的途径,促进了制度的立法完善。文章第一部分首先结合已判决生效的具体案例,提出了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却得不到相同的判决结果的问题。第二部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这一制度的所有法律进行了梳理,考察了其立法沿革,并评论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比,澄清了《民法总则》一百七十一条的进展和问题。第三部分梳理了狭义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的前提,包括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和责任性质。理解完这些概念才能更好的理清后文要阐述的责任的范围。责任的性质列举了有关学说的主张并对其进行相关剖析,在阐述各学说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对其各自的优劣一一评析并进行了比较,分析利弊后提出契约责任说最具有合理性,也最切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讨论了如何解决狭义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责任的承担方式为选择模式,责任的赔偿范围是根据狭义无权代理人的主观状态来区分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履行利益责任的限制。第五部分对《民法总则》一百七十一条提出了完善建议,即第三款解释论采选择模式、限缩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适用范围、将第四款作为请求权基础规范进行考量。综上,本文是对狭义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进行的研究,通过层层推进,就若干争议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关于法律责任的解决方案,并对一百七十一条提出了些许完善建议,力求使法院在以后裁判相似案件时,可以达到同样的判决结果,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