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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是在文化领域中政府运用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满足公民需求,对公民提供公共文化资源的服务。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注定失去发展的活力,因此,运用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民文化素质涵养十分必要,城市公共文化事务发展成为许多城市的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实现公民文化权利,而宏观笼统地提供文化服务,盲目投资文化建设这种“不接地气”做法已被证明是缺乏实际的效果,也造成了公共文化资源的浪费。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状况,更多的城市管理者将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重心下移,以提供更加贴近公众日常生活的文化服务为重要策略。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思想观念已转变,政府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力量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扮演的重要角色。而公民意识的觉醒,使得公民在公共事务的多个方面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责任与权益是无法分割的,因此,公民有义务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微观的公共文化服务,其复杂程度不低于宏观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类不同的社区以及社区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于文化服务的需求都是千差万别的。一般状况下政府不一定能很好理解这些多种多样的主观愿望,公民自己最了解自己需要什么,因此,让民众自身投入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成为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已是无法阻挡的趋势。本文以东莞市为例,重点分析在公共事务中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如何能提高居民的参与度与积极性,以及社区居民如何实现社区自治,与政府一起共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结合东莞市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现状、供给成效以及现存问题,以及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中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尝试提出一些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对策,以期帮助更多区域的城市更好地提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