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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二者为两个《证据规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完整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两个《证据规定》有很多创新之处,体现了中国特色,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可能会遭遇诸多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克服障碍。 本文着重研究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及实施相关问题,一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含义和理论基础。着重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基础在国外的发展,以及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基础的现状,主张我国建立全面的人权保障和违法控制理论基础,并分析了原因。 第二章比较研究了其它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些国家制度比较先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较为完善,值得我国借鉴。第二章着重研究其它国家对我国完善和发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启示意义。 第三章研究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过程、现状和实施。评析了两个《证据规定》的特色和不足,并提出改善不足之处的建议。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将面临一些困境,为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在分析这些可能遇到的障碍的同时笔者还提出了一些克服困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