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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李永忠教授曾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预测过我国腐败的发展趋势,并将其划分为三个层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如今,第三个层面的腐败新型式开始凸显,即权权交易。“权权交易”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它可以对任何权力存在的领域产生无穷的危害,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这种严重的危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权和行政权之间进行交易的领域,权权交易行为一旦变得普遍,下层的人员很大程度上就减少了向上流动的机会,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就板结化了。二是,在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进行交易的领域,就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以罚代刑”的局面。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得不到保障,行政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得不到尊重,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失衡。目前学界普遍将“权权交易”视为一种腐败行为,有少数学者研究了个别类型的权权交易行为的犯罪构成问题,但是不具有系统性,没有从整体上对权权交易这类行为进行犯罪学和侦查学上的深入研究。基于现实需要,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进行了研究: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权权交易的概念,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的概念,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和具体特征以及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的认定问题。这部分内容为全文起到一个奠定理论基础的作用,最终明确了本文中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并不是作为一个法定罪名而是作为对权权交易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统称的基础观点。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从经济、伦理、制度三方面剖析了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生产资料代表的获得持续价值的能力以及信息租金的存在是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形成的经济条件;道德伦理的滑坡和道德标准的自我合理化过程也是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干部人事制度、权力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最深层次的原因。这部分内容是在前部分基础内容上的一个深入分析,也为下文第三部分内容进行铺垫。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三个比较重要的环节。首先论述了检察机关创新思维模式,建立“主动型”犯罪线索收集模式的重要性。其次提出了要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形成以情报信息系统为前提,数据库为重点,网上办案系统为根本的全国性网络平台。最后还要注意把握好侦查取证问题上几种关键性证据的提取问题,要结合权权交易犯罪行为特点,运用好间接证据。这部分内容是文章的重点之一,解决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的侦查重点问题才能为侦查实践解围。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的成因总结了此类犯罪的防控对策。首先要在思想上坚定法治的根本走向,直击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存在的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实现制度的健全化和监管的透明化。其次,要以信息建设为突破口,实现权权交易类职务犯罪的“侦防一体化”。此外,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实现道德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