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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逐渐回应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需要,日益满足了人民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和民主表达权利的需要。但现存的行政决策民主机制在运转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形成入手,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形成的历史过程进行分析,从中归纳出中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主要内容,并且对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论文包括绪论、正文三个部分和结论,下面介绍一下论文的结构框架:绪论,在绪论部分中,主要说明选题的写作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核心概念解析等几个问题。第一部分,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形成过程。在这一部分中,主要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形成和发展过程。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进行划分,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五个主要的发展过程,即(1)行政决策民主机制未独立化阶段;(2)行政决策民主机制初步呈现阶段;(3)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发展阶段;(4)行政决策民主步入战略地位阶段;(5)行政决策民主化机制深化和常规化阶段。同时指出了党的决策与行政民主决策的紧密关系,以及我国行政决策民主化进程的特点:外在性动力和内在性动力同时作用、形式化和实质化的矛盾并存。第二部分,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基本内容,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制度、行政立法参与制度、公共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和内部行政民主制度。第三部分,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发展方向。通过对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发展的历史地回顾,以及分析行政决策民主机制主要内容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发展应该注意和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强化法律规范对行政决策的约束和监督功能,既重视外部行政法的作用,同时发挥内部行政法的建设功能。二是健全行政程序对决策民主的规范作用,不仅重视形式法治上的行政程序,尤其要重视实质民主上的行政程序。三是建立行政决策者的责任机制,包括增进公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约束行政决策的自由裁量权、将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引入行政决策过程、建立联合行政决策机制。四是强化公民社会的公共责任,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责任之外,专家和咨询委员会也必须担负起行政决策责任,在公民社会里,公民也要对行政决策的参与负起责任,这与他们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利并不矛盾。结论部分,对行政决策民主机制进行总结,重点指出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重要作用,明确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未来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