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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即TRIPS协议)下的专利保护对药品可及性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合理的专利保护可以保障专利持有者的知识产权、从而会大大促进对新药的研发和生产,增加药品供应量,从而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另一方面,当专利保护被滥用时,则会出现垄断,导致药品价格高昂,供给量不足,从而降低药品可及性。本文首先介绍了TRIPS协议中专利保护条款及其最新发展,然后在发展中国家面临公共健康危机的背景下研究了TRIPS协议对药物可及性的影响,认为药物出口国出于垄断的需要倾向于利用TRIPS协议专利保护条款限制药物可及性;药物进口国为了增进本国公共健康福利倾向于利用TRIPS协议专利保障措施提高药物可及性。在此基础上,文章研究了TRIPS协议中药品专利保护体系影响药品可获得性的经济效应。基于药品市场垄断模型的研究发现,按照发达国家自身标准制定的TRIPS协议在全世界的推行,使专利过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导致了世界主要制药厂商对药品市场的垄断。发达国家制药厂商利用TRIPS协议专利保护条款强化对药品的垄断,使得药品价格昂贵,产量不足,在根本上限制了药品的可获得性,导致包括发展中国家消费者福利在内的全世界福利受到极大的损害。进一步通过Denicolo最优专利保护期限模型的分析得出,在TRIPS协议下发达国家主要制药厂商通过对TRIPS协议专利保护条款的滥用,非合理地延长专利药品垄断期,以发达国家垄断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人为干预专利保护期限,严重限制了药物进口国对药品的可获得性,必将引起社会边际成本(MSC)的增大与社会边际收益(MSB)的下降。最后,基于以上经济学分析为中国医药行业应对TRIPS协议提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