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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建立公司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而公司制度的关键是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公司。然而,从国有企业改革中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一情况来看,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中央抓的100家企业,只有17家改造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80%以上的企业改造成了国有独资公司。在地方选择的2343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占46%,改造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占39%。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看,1998年国家股占34%以上,公有股(国家股、法人股)占绝对多数达62%以上,不能流通的股份达到66%以上。针对我国企业国有独资偏多,股权结构失衡,股权的流动性差的现实,本文提出了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我国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发展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