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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规模迅速扩张,城镇建设用地大量闲置与粗放利用现象严重,同时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却没有相应调整,从而导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失调。研究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问题,是解决地区发展中土地利用问题的根本。本文以陕西省11个市(区),共107个县(市、区)的城乡建设用地为研究对象,用2009~2014年的土地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分别对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现状水平和动态变化的时空分布特征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运用逐步回归方法对两者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较高地区主要分布于各市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区)。从集约利用水平的各分指标看,西安市和陕北西部和北部地区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均较高;关中其他地区投入水平高,但二三产值和财政收入的产出水平较低;陕南地区虽有一定的投入,但产出水平较低。(2)2009~2014陕西省各地区的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均有所提高。其中,提高程度较大的地区为关中和陕北地区,尤其是西安市、宝鸡市以及陕北的西部和北部地区,其次陕南的北部地区提高程度也较大。(3)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与集约利用水平变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发现两者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尤其是工业化水平对两者的影响效果相反,说明在陕西省在近几年的工业化发展中存在用地粗放现象。(4)基于总人口的城乡建设用地总体呈粗放趋势。但城镇工矿用地比农村居民点用地更趋向集约利用,且两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存在差异,大体呈现出陕西关中地区的城镇工矿用地多集约趋势,陕北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多集约趋势。说明陕西省普遍存在城乡发展不协调现象。(5)基于二三产值的城乡建设用地多呈集约趋势,但从地级市一级看,西安、杨凌等地区EEI值最低,说明这些地区用地趋势整体较粗放。(6)陕西省各县(市、区)的用地趋势类型分布与集约利用水平分布存在较大差异。表现为,许多集约利用水平等级较高的地区其用地趋势为粗放型,而很多用地趋势为集约型的地区其集约利用水平却最低。由此可以看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发展趋势的内涵和变化特点存在差异。为促进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应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的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发展和优惠政策,同时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最后将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纳入政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