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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与完善对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形成了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为主的服务模式,并且通过不断鼓励社会资源介入等方式来丰富现有的服务内容。社会资源介入养老服务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了发展基础,但从目前来看,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略显被动,多依附于政府的购买,独立性较差,影响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在社会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进一步规划公益性社会组织介入的方式,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服务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主体建构、服务过程以及结果评估等方面,本文试图以服务效能为理论出发点,对以上各要素建立评判理念,同时阐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如何有效地介入到养老服务制度,并优化其服务效能,这一方面为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介入方式提供了借鉴。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比较分析法对中外公益性社会组织介入养老服务的模式进行横向比较,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生成-发展-成熟各阶段进行纵向比较,以此奠定理论与经验基础;通过文献、实证分析法对收集到的江苏省部分地区数据进行量化研究,以此来完善经验分析。养老服务效能包含养老服务评价的理念,其优化的目标在于福利水平的提升,具有工具性、过程性、全面性等特点,涉及到服务主体、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评估等内容。我国养老服务制度在提出、发展、繁荣等各个阶段,服务效能不断优化。但受管理、保障以及环境要素的综合影响,现有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服务效能在服务主体资源的整合、服务过程的优化、服务结果的评估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服务观念的落后、资源配给的失调、管理能力的不足等因素所致。研究中发现,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介入对养老服务效能优化能产生积极的影响,在理论支持方面表现为主体构建和资源供给的积极影响、内容和程序化等服务过程要素的积极影响、客观优势和专业性等服务评估要素的积极影响。在个案支持方面,南京、苏州、徐州等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介入也优化了养老服务效能。同时,通过问卷分析与实证研究,发现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介入下,养老服务效能确实能有所提升,验证了事先提出的假设。此外,从境外的经验来看,无论是以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家庭主导下的介入模式、合作模式等为主的欧盟经验,还是以日本、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为主的东亚经验,公益性社会组织介入都能优化养老服务效能,并且在理念支持、法律体系完善、多元合作模式、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有许多的借鉴之处。研究中还发现,公益性社会组织介入养老服务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不仅包括服务理念的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专业化建设、权责关系的分配等宏观要素,而且还要考虑到公益性社会组织的适应性以及发展性等微观要素。只有完善以上要素,公益性社会组织才能在主体构建、服务过程优化、服务评估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有效介入到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模式中并优化其效能。主要结论在于,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有效介入,养老服务的政策网络建构更加明晰,主体资源更加融合、服务过程更为便捷、服务结果评估更具参考性,同时能有效形成家庭+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机构、机构+公益性社会组织+家庭等方面的服务效能优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