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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Urban Utility)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产生聚集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对外开放的物质技术保证。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对解决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供求失衡、资金短缺、财政负担过重、垄断经营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现有的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发展的需要,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已被提上了日程。因此,研究我国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市政公用事业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我国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现实基础。包括: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现状、发展历程、现有体制和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监管理念、监管法律、监管机构、监管方法及对监管机构的监督五个方面。然后分析了我国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包括:自然垄断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特许投标理论、利益集团与政府管制理论、企业对政府管制的特殊影响力理论、政府管制者的追求目标理论、政府管制俘虏理论。继而谈到了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国际经验。最后,给出了我国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制的基本构架和改革建议。我国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制的基本构架包括: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政府监管机构设置;政府监管方法分类和政府监管内容。改革的建议是:转变政府的监管理念;建立宪政层次的法律基础,梳理、整合、完善现有监管法律制度;建立独立的、专门的、公正的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机构,对市政公用事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优化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手段和方式;建立新型的政府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的关系和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