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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遗传因素在Graves’病(GD)发病中具有重要作用,药物治疗是GD目前的主要治疗手段,但复发率较高。研究表明,遗传因素可能与GD经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缓解停药后复发存在相关关系。本文追踪经过ATD治疗后停药的GD患者的转归,旨在探讨甲状腺球蛋白基因外显子33单核苷酸多态性(E33SNP)与GD发生的相关性;比较E33SNP与GD患者经过ATD治疗缓解停药后再次复发的关系。 方法:按时间顺序选取2015年9月~2016年12月在我院内分泌科门诊就诊确诊为GD、并接受ATD治疗的108例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依据追踪随访经ATD治疗停药后复发的不同时间,进行如下分组:GD患者经ATD治疗缓解停药后1年内复发者为A组,共38例;GD患者经ATD治疗缓解停药后1~2年内复发者为B组,共37例;GD患者经ATD治疗缓解停药后2年内未复发者为C组,共33例。另外选择同期在我院体检的健康成人为对照组,共33例,排除GD及其他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所有受检对象均利用PCR-RFLP测序法进行分析,检测E33SNP基因型频率、等位基因频率;采用免疫化学发光法测定甲状腺相关功能指标(FT3,FT4,TSH,Tg,TRAb)。比较GD组与对照组的基因型频率、等位基因频率的差异;比较GD各组间基因型频率、等位基因频率及缓解停药后不同基因型GD患者甲状腺相关功能指标。 结果:GD组和对照组的基因型频率、等位基因频率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P>0.05)。对比各组间基因型频率、等位基因频率及停药后不同基因型GD患者甲状腺相关功能指标显示:A组CC基因型患者构成比78.95%(30/38)显著高于B组构成比56.76%(21/37)和C组构成比33.33%(11/33),(P<0.05),CT型患者构成比为10.53%(4/38)显著低于B组构成比29.73%(11/37)和C组构成比39.39%(13/33),(P<0.05);B组CC型患者构成比为56.76%(21/37)显著高于C组构成比33.33%(11/33),(P<0.05)。各GD组CC基因型个体经ATD治疗后TRAb水平均显著高于组内其他基因型个体(P<0.05)。 结论:甲状腺球蛋白基因外显子33单核苷酸多态性(E33SNP)与GD患者经过ATD治疗缓解停药后的再次复发存在相关关系;甲状腺球蛋白基因外显子33单核苷酸C/C型个体停药后的TRAb的水平明显增高,经过ATD治疗停药后容易复发,在临床治疗中应延长低剂量维持给药时间,加强监测,以降低复发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