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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处理好农村基层政社关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其基础。山西省是我国煤炭资源大省,煤炭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也造成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土地沉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损害了村民利益,并因利益分配问题引发村矿、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政府若不能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解决这些矛盾,会进一步引发政企、政社矛盾,造成社会治理失效,降低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与满意度,更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恰当处理政社关系、定位政府职能、动员社会有效参与、构建政社协商互动、合作共治体系,是山西省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资源型村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与权力配置是否合理,进而影响政社关系协调程度和地方治理有效程度,而产权恰恰决定着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此可见,从国有产权视角研究资源型村庄政社关系,对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非常必要和重要。本文以BYZ村为例,以产权理论为指导,以国有产权为视角,分四部分对资源型村庄政社关系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产权理论出发,从国有产权特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入手,论述国有产权视角下资源型村庄政社关系的应然状态,即互动与协作。第二部分以山西省BYZ村为个案,描述国有煤矿建设后,资源型村庄政社关系的实然表现,即冲突与对抗。具体表现为政府决策与村民参与的疏离、政府偏袒与村民上访的对立、村财镇管与土地补偿的抗衡、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抗争。第三部分深入分析国有产权对资源型村庄政社关系产生影响的关键因素,即产权功能失效,由于国有产权制度在执行中有偏差,导致国有产权本身的保护、管理、约束等功能发挥不当,影响了政府与社会在“利”、“责”、“权”方面的界定,进而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最终影响政社关系形成。第四部分从国有产权完善角度出发提出资源型村庄理顺政社关系的路径,即保证治理主体权责利明晰,具体做法一是建立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二是加强政府产权保护力度,三是健全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本文认为,理顺资源型村庄政社关系有必要从国有产权视角入手,建立权责利明晰的产权结构,优化政社利益格局、责任分配与权力行使,实现二者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