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该文首先从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对原产地域产品及其相关概念的定义入手,分析了不同国家对原产地域产品采取的不同模式的法律保护及其特点,并对国内外立法、国际条约中的类似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和分析.其次,该文探讨了中国目前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法律依据和行政程序中的合理与不足之处,对当前中国采用的商标立法和制定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门立法的混合保护形式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该文对中国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对现存问题有效的解决途径.该文重点分析和区分了有关概念,对中国部分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法条冲突的协调上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原产地域产品法律保护的建议.最后,该文指出了中国对原产地域产品法律保护现存的诸多问题的深层原因,对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保护的未来趋势做出预测,并提出只有完全确立了商标法的保护模式,并不断完善用证明商标的方式来对中国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才是对现存问题最为有效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