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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自主供给,即相对国家财政供给公共产品而言的私人供给。农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即农民成为供给主体,自主供给公共产品的集体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基本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日益精细化、多样化,单靠财政力量供给远远无法满足。农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实现了从供给侧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丰富了公共产品供给形式、减轻了财政负担、提供了能满足农民更多需求的公共产品,其意义不言而喻。在现阶段,我国农民自主供给积极性有待激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的组织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自主供给集体行动中还存在“搭便车”行为倾向。“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着自主供给公平性、持续性。这些集体行动困境的存在,引发了学术界对自主供给组织的重视,但是大部分研究都侧重从宏观政治系统对公共产品、自主供给组织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没有从农民本身出发,形成自主供给研究的专门领域。以上便是自主供给作为论文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通过对相关理论梳理发现,合作困境理论虽然充分阐述了自主合作组织面临的困境,但提出的对策并不足以解决现实中多样的自主供给问题。自主供给公共产品的集体行动并非单一的囚徒困境和曼瑟尔·奥尔森描述的集体行动理论框架;组织间的博弈也并非一次的;组织的存在也并非孤立的。现实中自主供给组织不仅是在利益的刺激下进行结合,组织间成员还受到利益之外——道德、社会地位等非经济因素约束。由于这些非经济因素的存在,组织也并非孤立的存在、不受外界影响的;组织间的成员同样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采取一系列博弈,甚至会采取与之前行为截然不同的行为选择。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公共产品符合农村自主供给的公共产品一般特征,因此,从困境理论入手,通过实地调研进行访谈、发放调查问卷,以农村生活垃圾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为例,对河南省内农村垃圾处理自主供给先进地区调研,整理自主供给公共产品困境现状,分析困境现状产生的原因,提出自主供给实现的动力——自供给组织内存在自利性与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并且存在非正式规定的约束与偏好惩罚的“对等者”,因此自主供给公共产品的组织间的博弈是具有共同利益的,自主供给公共产品是可以实现的。并得到应对这些困境的对策建议,引入政府参与、建立有效惩罚、采取选择性激励、增加村庄与村民利害关系,落脚到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往农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困境研究,多沿用奥尔森的解决对策,采用选择性激励手段,侧重从内部寻求解决办法。在研究农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集体行动引入第三方以及外部强制力量,不再仅从公共产品占用、供给两方面的单一问题导向入手。解决组织内部“搭便车”问题时引入连续博弈,丰富内部解决途径;引入第三方,从外部丰富困境解决方法,对自主供给公共产品持续有效性研究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