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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机制的纵深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方式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推广下,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一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已经小有规模,不仅制度本身得到了发展,也成为市场社会时期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选择。然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出现形式主义、程序不完善、公共合同管理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这些都成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中需要直面与解决的困境。本文以契约作为研究的立足点,以公共合同管理的研究视角来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实践中的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可能的优化路径。本文试图提出以下假设:公共合同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社会的治理架构,是市场社会条件下公共契约关系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正是公共合同管理框架下运行的一项制度安排。接着,在这个解释框架的指导下,梳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产生、发展、取得的成就、面临的困境、困境的根源以及优化路径。首先,本文结合契约的性质,试图搭建基于公共契约的公共合同管理解释性框架,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视为建立在公共契约基础上的公共合同管理,并从应然的角度阐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该如何发展以及公共合同应该如何构造与优化。其次,系统梳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制度与实践方面的发展进程,归纳总结发展过程中呈现的特征并分析促成这些变化的内在机制。再次,将研究视角聚焦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现状,通过大量的数据与案例资料论述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困境。接着,围绕本文第一章所提出的解释性框架,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出现困境的根源进行深入思考与剖析。最后,本文基于“重塑公共契约关系”的逻辑基础,提出调适社会契约关系、构建制度规则、完善市场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治理体系等五大优化路径,借此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实践中的发展,同时对蕴含在其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价值进行回应。本文关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是尝试性的,试图以契约这一新的立足点与公共合同管理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更加深入地理解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但是,笔者在研究中发现,相关一手资料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本文论证的说服力,对理论层面的分析也远不能解决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现实中的复杂困境,这显然是值得学界继续深入研究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