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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旅游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兴起的旅游形式。然而对于各个民族旅游地社区来说,由于民族旅游社区参与模式更多由政府、旅游局和旅游公司等外在部门来主导,因此在旅游开发中,村民在旅游决策、管理和收益等方面均处于“弱势”的地位。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郎德镇上郎德苗族社区的民族旅游开发却是个社区参与旅游的特殊案例。
上郎德苗族社区实地调查表明,主要由村民自发起来、全民参与、采用以“工分制”为基础、集体分配为形式的社区参与旅游模式真正实现了村民对旅游经济、管理、决策的全面控制。该模式不仅确保了目的地居民的旅游收益,也激发了村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同时,本论文从苗族与社区历史、斯科特“安全第一”的农民道义生存伦理以及苗族文化传统等三个角度对这种特殊的社区参与旅游模式成因进行了分析。作者还发现,以“工分制”为基础的社区参与旅游模式对上郎德苗族传统文化产生了积极的正效应,既促进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也在一定意义上拓展了民族文化的生存空间。当然,苗族传统的性禁忌是影响村民全面参与旅游的一个显要因素。
通过上郎德苗寨的个案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旅游开发并非只有一种模式,而那些处于主流社会之外的少数民族村民也完全有能力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因此,上郎德苗族社区的“工分制”社区参与模式可以为我国民族村寨的民族旅游开发提供一个鲜活的案例,并起到借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