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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凸显,代表未来贸易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亦离我们越来越近。目前,我国围绕电子商务为主体的法律框架正在逐步建立,由此,深入研究有关于电子商务及其法律问题有其现实的意义,亦是历史的必然。电子商务法律之核心,是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故笔者运用历史、比较、逻辑分析等方法,综观各国之法律模式,联系我国的立法现状,对电子签名法律问题作了较为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共分五部分,依行文之逻辑得其要点如下:第一部分首先从签名的概念入手,进而阐述了电子签名的概念、分类、法律特征和法律意义。文章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以及交易环境和方式的改变,电子签名作为网络交易模式下身份识别的主要手段,对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子签名有广狭之分,亦有区别于传统签名的自身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通过对电子签名的概念、法律特征的概述,得出电子签名的法律意义,即电子签名是对当事人身份的证明、合同内容的证明以及合同履行的证明。概述之意,实为为进一步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部分针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予以探讨,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之一。实质上,电子签名作为认证电子文件的有效的技术手段,尚需法律对其身份做出合理的界定。目前,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依据联合国提出的“功能等同规则”,以国家立法(大陆法系国家)或判例的形式赋予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法律亦不排除用户之间以协议的形式解决签订电子合同过程中遇到的电子签名的效力认定问题。第三部分论述了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密不可分,两者之结合共同组成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技术和法律安全保障机<WP=47>制。本部分也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之一,通过对电子认证的概念、作用、认证机构及其职能的综述,阐明了电子认证是适用于开放性交易网络的特定法律主体的法律行为。其作用是确认和保护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以达到有效监控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电子认证机构在完成其相应职能的过程中,势必会与交易的双方或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对其法律责任范围的分析,探讨了电子认证的归责原则以及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我国的电子认证体系的建立提出了建议。第四部分着重简述了有关于电子签名方面的国际上的立法状况。电子签名是国内法问题,也是国际法问题,说到底还是国际法问题。因为电子签名是应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内的,它产生的基础是网路、电子交易环境,所以研究电子签名问题,必须要顺应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地遵循与国际兼容的原则。通过对联合国、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出目前关于电子签名的各个立法模式的特点和优点,亦期为我国法律之建立提供借鉴。 第五部分结论,通篇全局,对我国电子签名的立法结合实际提出了务实的意见和建议。就电子签名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目前尚存在很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参考外国的立法例与立法趋势,分析论证我国电子签名立法体系的模式:顺应交易模式的变革,迅速应对,制定电子签名法;根据其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冲击和影响,调整、修缮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可采取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的方式。这样,就可把握瞬息万变的网络发展趋势,根据我国自身的特点,制定出符合国情又融合于国际的电子签名法。作为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电子签名法这个课题值得我们作跨世纪的长期研究与深度发掘。希望能有更多的同道加入研究的队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21世纪网络经济的时代抢占经济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