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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有了长足的发展。慈善组织建设、慈善组织服务、政府法律政策支持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日益增强,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向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和消除社会公害等领域延伸,一些捐赠项目和重大捐赠活动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2008年汶川大地震,掀起了全国慈善捐赠的高潮,尤其是民间慈善。这些都积极地表明,慈善捐赠事业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公众也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慈善事业是关系社会和谐和社会责任的大问题,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应纳入法学、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慈善事业相比于国外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如慈善组织的非规范化管理,行政色彩依然能浓厚,慈善捐赠税收政策优惠的区别对待以及监管制度的不明确性。富人、企业不捐诈捐,政府组织管理松散,民众不听不信,尤其在“郭美美”事件将我国慈善事业的弊端推到公众面前,在普通老百姓对慈善组织的强烈质疑背后,凸显的是对我国几千年来的慈善传统文化的背离和对政府、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慈善事业的生命就在于诚信,捐赠者的善款和项目被随意地更改用途,挪作他用,严重伤害了捐赠者和受赠者及社会民众的感情,规范慈善捐赠行为,完善法律法规成为慈善捐赠事业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实证主义分析方法和对比分析法,对慈善捐赠进行历史文化传统的考量、对发展现状、发展瓶颈进行分析,总结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缺漏和制度安排的不足、在对比国外优秀立法经验的前提下对我国慈善捐赠提出法律机制建构的建议,包括完善慈善组织的运行健全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法规激发公众的慈善捐赠热情以及对慈善捐赠过程中各个阶段和效果监管的法律规制等方面的深入探讨。希望能够对我国的慈善事业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