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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起源于隐名合伙,它根源于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因为隐名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显名投资者,尽管其要违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股东资格的地位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权利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但是隐名投资者的数量依然在增加。在我国,如何有效规范隐名投资,切实保护合法隐名股东的权益,隐名股东如何有效规避和应对各种风险,既是法学理论问题,更是法律实践问题。隐名投资问题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立法宗旨、立法技术和政策导向,如何根本解决不可一蹴而就。在经济国际化的背景之下,如何使我国现行法律尤其商事领域的法律与国际实现良好衔接,提升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无疑是值得学界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问题的法律地位及引发的争议进行评析。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隐名股东的内涵界定”。本章从我国隐名股东的概念、分类和形成、法律特征和界定标准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隐名股东的基本内涵。第二章“我国隐名股东法律地位的分析”。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隐名股东的规定,分析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并着重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视角,认为《解释三》仅仅是以技术规范之方法来对实务中早已暴露的隐名股东问题予以回应,因此也就未从实体上真正对隐名股东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予以十分明确的认定,导致隐名股东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法律地位,理所当然也就陷入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带来的无止境的价值抉择的泥潭,而这也将为实务部门处理隐名股东问题带来新的困扰。第三章“隐名股东国外立法现状”简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隐名股东的立法现状。第四章“我国隐名股东的民事责任”,基于隐名股东的存在会给公司的治理和监督带来不稳定性因素,容易引起因规避法律而导致的股东资格甚至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否认等情况的发生,结合我国有关公司隐名股东问题的立法现状,有必要全面认识公司股东隐名出资时存在的法律关系,在本章中,着重分析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