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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问题是法官的最大困扰。法官与当事人对事实认识的错位,源于两个维度差异:一是关于事实的相关性评价,即某争议事实是否可归入要件事实;二是关于事实的真实性评价,即该要件事实是否可以被证明为真实。以此二者构建坐标系,清晰描述法庭上事实存在的四个空间,进而推演法庭事实包括生活事实、要件事实、法律事实三种演进模态。坚持庭审、裁判一体化视角,依托审判逻辑,把握司法规律,描绘“三段式”审理结构和审判一体化的流程:第一步,进行法律规范与要件事实的相关性搜素;第二步,查明待证要件事实;第三步,进行法律适用。推出结论。司法三段论作为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为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起到了提纲挈领式的作用。法律关系定性法、请求权基础法和历史方法作为实体法学者提出的审判方法,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为法官的实务工作提供了指引,要件审判法则是诉讼法学者及其所研究的诉讼法理为当代法治的进步所提供的智力资源。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成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研究了目前主要的五种审判判方法:司法三段论,历史方法,法律关系定性法,请求权方法,要件审判九步法。每一种裁判方法均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各自大的功能、侧重也有所不同。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要件审判方法构建的现实基础,即必要性。传统民事裁判方法囿于困境以及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实际操作中被“束之高阁”的现象,都催生了要件审判方法的产生。传统民事裁判方法因其“忽略”法律适用阶段之前的事实认知过程,导致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出现偏差。该部分在分析了四种事实认知偏差的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了事实认知的“相关性”和“真实性”评价标准。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前述的“相关性”和“真实性”的标准之下建构要件审判法的理论框架,法律逻辑学、要件事实论、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均是这一框架之下的理论基础。同时,这一部分明确了科学的裁判方法并非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关系,而应该是互相借鉴,融合的合作关系。第四部分是关于要件审判法的实务运用的研究,按照三段式结构梳理了要件审判法的要点指引,选取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作为对上述要点指引的互动解析的素材,希望以这起案件的研究,明确要件审判方法的思维逻辑,为审判实务提供思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