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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市场假设作为现代金融经济学的理论基石,是有关股价对各种信息披露公告的反应能力、速度及程度的解释,影响并决定着市场运动规律、公司股票价值和投资行为特征。完善有效市场假设的研究,对于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提高市场效率、控制过度投机有着重要意义。 经过长期的学术探讨,西方有效市场假设的理论和实证已相对成熟,而我国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对证券市场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不够深入。运用事件研究法,是检验半强式有效性的必要步骤。以国内外股市为样本对半强式有效性进行的实证大多偏重于对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公告的选取,忽略了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的研究。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借助国内外有效市场假设理论规范和实证研究的成果,对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进行半强式检验做了合理性论证,分析不同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差异,系统研究了基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我国证券市场半强式有效性,主要研究成果有:1)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影响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得出:传递核心价值、再融资最大化、反映财务状况、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证券市场等都是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差异的动因。2) 对2003年末获选上证180指数的180支股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估计,得出:行业构成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有显著影响。3) 按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的高低划分强、弱组合,采用事件研究法对估计期和检验期的样本股票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上海证券市场不具有半强式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