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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孳息是人们获得财产所有权的一条重要渠道。孳息归属历来为各国或者地区的法律所重视。由于孳息形式和产生方式的多样性,孳息归属问题也较为复杂。天然孳息的归属存在着“原物主义”和“生产主义”两大原则在对立,而法定孳息的归属往往依据债法来确定权属。我国现代孳息立法起步较晚,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孳息归属的总原则。之前我国法律对孳息归属立法较为分散,只是在《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合同法》中就部分孳息归属问题进行了规定。简单且分散的立法能否解决复杂的孳息归属问题呢?这还有待实践验证。本文旨在就孳息的归属原则及其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就我国当前的孳息立法现状和实务中突出的问题进行讨论。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部分论述了孳息的概念、类型和认定条件等。孳息认定是确定孳息归属的前提条件。本文认为,孳息是权利人基于物之属性或者某种权利而获得的财产性收益,但不是全部收益都是孳息。尽管历史上存在过未分离孳息,但现代法上与原物相分离是判断孳息独立存在的法定条件。我国《物权法》把孳息划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类型。第二部分论述了确定孳息归属的立法原则及其理论基础。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孳息归属的立法原则,通过历史考察,阐述了孳息归属原则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其次就取得孳息的行为进行法理分析,以此探求确立孳息归属原则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孳息归属的立法进行考察。立法考察首先从历史角度,考察了我国古代和现代孳息归属立法;其次,从横向角度,就当代中国不同法律文件的孳息归属立法进行比较,以此整理出我国孳息归属立法发展的脉络。本部分第二项重要内容是就当前我国孳息立法在实务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在具体法律关系下孳息的归属问题,发现孳息立法的不足。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孳息归属立法的建议。本部分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展开,就完善我国孳息归属立法提出建议,主要内容是对孳息概念进行立法解释、完善孳息归属的立法体制、健全孳息取得的救济制度、保护用益物权人和善意占有人的孳息取得权等。论文最后是结论。本文通过考察、论证认为:孳息归属立法应区分各种取得孳息的原因,保护取得权人的利益,实现孳息分配的法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