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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将污染物排放减少作为了国家发展的约束条件,制定各阶段的减排目标,从钢铁、煤炭等高污染企业的关闭,到对绿色技术的扶持,都体现了我国进行碳排放量控制的责任与决心。碳交易制度既能够实现我国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也能够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该制度已成为环境规制制度的发展方向。经济发展既要保持总量增长,也要兼顾经济质量。若能够找到同时保持经济总量增长,又能促进经济质量提升的减排强度,则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目标。基于此,本文利用碳交易背景下的潜在产出(排污权交易下的最大产出能力)和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分别刻画经济总量与经济发展质量。通过研究不同减排强度下的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寻求减排强度对碳交易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一致性区间,也就是合理的减排强度区间范围,在该区间内,减排强度的增加既不会抑制潜在产出,也不会抑制全要素生产率,能够实现减排目标、经济总量和经济质量的共赢局面。本文将采用数据包络分析,假设在排污权交易能够有效进行的情况下,通过设置不同的减排强度,模拟出不同减排强度下各省际能够获得的潜在产出。通过构造考虑非合意产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利用已获得的潜在产出,求出不同减排强度下的全要素生产率。对比不同减排区间内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差异性,能够找到减排强度对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一致性区间。本文利用30个省2000年至2013年的省际投入产出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投入包括劳动力、资本存量和能源消耗,合意产出为GDP,非合意产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碳交易背景下减排强度对潜在产出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但全国总体上表现为减排强度较低时,潜在产出不随减排强度变化,减排强度较高时,潜在产出随减排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同样,碳交易背景下减排强度对各个地区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同样存在差异,但总体表现为减排强度较低时,全要素生产率指数随减排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减排强度较高时,全要素生产率指数随减排强度的增加而降低。通过对比减排强度对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影响的差异,得到了碳交易背景下减排强度对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影响的一致性区间,也就是合理的减排强度范围。当减排强度处于0%至4.86%区间时,减排强度的增加对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影响具有一致性,在此区间内,减排强度的不断增加不会带来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