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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正、主首、隅正、坊正及社长,作为元代基层政权的职事人员,其设置情况、差充原则及差充过程,基本延续了前代,只是个别地方和地区有些变通。元代普遍存在多设里正、主首等职事人员的情况;其差充原则同前代(宋金)基本相同,以田税资产的高低多少为准,在殷实富裕的上户中选充;元代虽然出现较为灵活的公共推选职事人员的方式,但任命权仍在县级官员手中;各地职事人员的任期不尽相同,但政府规定的主要以一年为主。只有社长例外,元代的社长是为劝农而设,而在实际过程中随着其职责的增加,更多行使的是基层职事人员的职责。他们在催督赋税租钱、供报文书,及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户籍、协调民众之间纠纷、法律证明、教化民众、发展农业生产、社会救济、参与国家乡村建设和团体活动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保障民众的生产、生活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元代职事人员的职能有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且职能之间不断地相互渗透,体现了元代基层社会所特有一些特点,这与元代的政策、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有一定关系。职事人员作为联系下层民众和上级官府、官吏的中间纽带,既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民众的利益,又要保障国家政策法令在基层社会的贯彻、实施。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有保护民众利益、服务与赈济民众的表现,也有谋取私利敲诈勒索等劣迹;既有欺压民众的行为,又有受上司欺压的遭遇。这与元代政治腐败、基层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存有问题等因素有一定关系。虽然元朝政府和一些廉政地方官员对此采取过一些措施加以整治,但终究效果不大,有元一代职事人员职能的发挥始终受到局限,这也影响了元朝政府在基层社会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