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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容: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律教育的发展程度,与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制的完备程度、法律的发达程度、人们对法律职业的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程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法制的现代化需要法律人才的现代化;法律人才的现代化需要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山东政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法律教育和法制进程的一个缩影,不仅可以从一个小的角度反映出新中国法律教育的发展状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了新中国的法制发展进程。从山东政法学院的建立、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法律教育经验,为中国现代法制教育提供许多有益的借鉴,提出若干发人深省的思考。本文首先依据山东政法学院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回顾了其发展历程,主要分为1955-1961年的“山东政法学院”、1979-1982年以短期培训为主的“山东政法学院”、1983-1988年开始学历教育的“山东政法学院”、1989-1996年开展专科升本科教育的“山东政法学院”、1997-2005年提出改建设想并为之奋斗的“山东政法学院”、2005年至今的山东政法学院等6个阶段。其次,由于法律教育制度作为政法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制度,既是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又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法律教育工作既是一项教育工作,更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山东政法学院近半个世纪的高等法律教育的发展历程,为我国法律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包括法律教育与办学必须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适时调整发展目标,走特色发展之路;法律教育与办学必须走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之路;法律教育与办学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教育与办学必须注重交流与合作;法律教育与办学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法律教育必须注重科研工作等6个方面。法律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工作,而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今日中国的法律教育将决定明日中国的法治建设。所以,本文最后从山东政法学院的法律教育与办学实践中引申出若干对于我国现阶段法律教育与办学的思考,如应该注重内涵发展,不能盲目跟进、应该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应该注重改革与创新、应该依据自身的条件和特色适度发展、在与实践相结合方面还应加大力度等等,或许有助于认识新时期法律教育面临的历史背景、肩负的历史使命,有助于明确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有助于理解法律教育的培养标准,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有助于分析法律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助于完善和健全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并进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