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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央企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及价值管理理念的深化,以会计利润为导向的传统业绩考核体系的劣势逐渐显露。在基于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为主的传统业绩考核体系下,企业利润操纵和短期行为屡见不鲜;同时由于传统业绩考核只考虑债务资本成本,导致权益资本成为管理层掠夺股东财富的一个契机,从而引发一系列代理问题。基于此,提出一个高效的业绩考核办法来引导企业活动,提高管理层经营管理效率显得尤为重要。2009年国务院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表示该办法于2010年1月1日于中央企业开始全面实施,以制度形式推广EVA考核。本次《暂行办法》的修改重点为,将年度经营考核指标中的ROE替换为EVA,并赋予基本分40分,2012年又上调EVA指标基本分为50分,旨在“树立资本成本意识,引导央企做强主业,控制经营风险,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发展质量”。本文正是以此为背景,探究了EVA考核对我国中央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影响及其经济后果。本文以国资委对央企全面推行的EVA业绩评价制度为视角,将2005-2016年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央企实施EVA业绩考核对其现金持有量及现金持有价值的影响,同时,在“显性—隐性”框架下考察EVA业绩评价体系与公司现金持有之间的关系。根据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从整体上看,EVA业绩考核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即显著降低公司现金持有量,并提高公司现金持有价值;(2)从隐性激励(政治晋升)入手,考察EVA考核对公司现金持有行为的影响,检验央企属不同行政级别的情况下,EVA考核实施效果差异。研究结果表明,对晋升激励强度更大的副部级央企来说,实施EVA业绩考核对降低现金持有量及提高现金持有价值的效果更为明显,而正厅级央企实施效果则并不显著;(3)从显性激励(薪酬激励)入手,考察EVA考核对公司现金持有行为的影响,检验在不同高管薪酬变化的情况下,央企实施EVA考核的效果差异。研究结果表明,对高管薪酬升高的央企来说,其薪酬激励强度更大,实施EVA业绩考核对降低现金持有量及提高现金持有价值的效果更为明显,对高管薪酬降低的央企而言实施效果则并不显著;本文的研究不仅验证了央企实施EVA考核的作用和效果,同时也丰富了相关研究领域,更进一步为我国政府制定更好的政策和制度提供了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