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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中国省级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元年,从2015年5月18日江苏债的发行算起,2015年我国共有34个省(除西藏外)市(5个计划单列市)发行地方债3.8万亿元。这一年我国省级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公债犹如泄洪一般,进行了大批量地方债置换和新发地方债的实践,为我国今后地方债的发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凡事皆有因果,2015年全面放开省级政府地方债的发行绝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它是从2009年中央代发地方债开始,中央就在一直酝酿着最终要做的事,在经历了2011年四省市试点自行发债、2013年六省市试点自行发债和2014年十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的经验积累和新预算法赋予省级地方政府发债权后,这件事的展开也就水到渠成了。地方政府发行公债不仅是当前置换地方存量债务的需要,更是规范以后我国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方式的需要,通过逐步提高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券占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比重,可以有效降低隐性债务的存量占比,使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走向以地方政府公债为主的正轨。 本文的选题是站在地方债发行在我国已经合法化的新视角上,不必再拘泥于地方政府发债是否还要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也不必再对我国发行地方债的条件做出诸多假定情况。因此本文的重点内容是研究今后如何让我国自主发行地方债的进程更加顺利、更加合理、更适合我国国情,这就要求我们对2009年以来的地方债发行情况进行详细的梳理与分析,在总结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结合国外发行地方债的先进做法给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因此本文的行文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为前言,主要有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相关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四部分内容,研究背景主要阐述了当前我国发行地方债的两个热点背景。一是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合法化,二是地方政府正在加速发行地方债。相关研究综述主要包括国内关于发行地方债的研究综述、国外关于地方债的研究综述和观点评述。 第二部分先介绍地方债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地方债的概念、种类、特点和作用。接着分析了我国发行地方债的理论基础,分别为代际公平理论与地方债、政府职能理论与地方债和分税制理论与地方债。最后就美国、日本发行地方债的先进经验进行借鉴。 第三部分先是梳理了2009年以前我国发行地方债的历史情况,主要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建国后不久发行的东北生产建设拆实公债和大跃进时期发行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第二个阶段为改革开放后至2008年期间地方发行的准地方债和国债转贷。接着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发行地方债的必要性,主要有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需要、规范地方融资方式的需要和置换地方债务的需要。 第四部分的重点内容是通过分析2009年至2015年我国发行地方债的具体历程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2009年从中央代发地方债开始算起,我国地方债的发行就一年一个样,先后经历了2011年四省市试点自行发债、2013年六省市试点自行发债、2014年十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和2015年全面放开自发自还地方债。这阶段我国地方债的发行模式逐步成形,渐趋完善,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从而为下一章提出合理政策建议做出铺垫。 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上一章我国发行地方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地方债发行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建议,分别是发行方面的建议、流通方面的建议、偿还方面的建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的建议。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公债对我国解决地方积聚的存量债务风险很有必要,同时也是规范我国地方政府举借债务途径的必要方式。中央政府从2009年开始就在逐步探索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可能性,经过6年的准备,终于在2015全面放开了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的限制。从2015年的实施情况看,今后几年地方债的发行还将持续维持一段热度,地方债的发行模式也将会愈发趋近成熟和完善。 本文的创新点是:选题站在地方债发行在我国合法化的新视角下,研究的内容主要也是当前(即2009年-2015年)我国地方债的发行情况,立意较新,目前学术界对2009年以后我国地方债发行情况的系统性研究还较少,本文立志于通过全面细致地分析的2009年到2015年我国发行地方债的一些情况,提出完善今后我国发行地方债的一些现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地方债发行在我国尚处探索过程中,还未形成完整、成熟的发行体制,本人所做的关于地方债发行、流通、偿还方面的建议也基本就2009年-2015年这段时间内我国发行地方债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但不排除未来会出现新的问题,也不排除当前出现的问题在在今后可能就不再是问题,因此这需要我今后要持续关注这一问题,提高自己的认识。同时由于本人在地方债务管理上缺乏实践,所提建议可能不够深入,仍需进一步深化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