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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使得中国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压力,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其丰富的管理经验,优质的服务和多样化的产品抢滩中国市场。引进和开发新的国际金融服多产品、扩大服务领域成为中资银行亟待研究的课题。二战之后,随着出口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买方市场的形成,随着资金在国家之间更咖自由的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更加剧烈的波动,出口商承担着越来越大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以及转换风险等多重风险,很多出口商为此蒙受了重大损失。另—方面,出口信贷保险等融资渠道因受政府因素影响较多,对出口商的要求极为严格,手续繁琐。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口商需要寻求更好的融资方式以满足其开拓和发展市场的需要,而福费廷融资的特点则恰恰分散和转嫁了上述风险。随着福费廷融资的逐渐开展,其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增强了出口商在买方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满足了国际贸易融资日益增长要求,使得越来越多的出口商倾向于选择福费廷融资方式。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福费廷融资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且发展势头强劲。福费廷融资在西方已经开展了50多年,但在中国,福费廷这一名词到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出现,到目前为止中资银行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开展此项业务。然而,作为—个贸易大国,中国对福费廷有着极大的市场需求,大力推广福费廷融资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项新兴业务要想得以健康、顺利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因此,研究福费廷融资中的法律问题,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我国目前就福费廷的立法与实践方面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对于福费廷融资中法律问题的研究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本文力图通过对福费廷融资中几个重要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扫清福费廷融资在中国顺利开展与推广的法律障碍提供一些参考,并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引起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3万6千余字。 第—部分 “福费廷融资概述”。笔者首先通过“福费廷”(Fortaiting)的意译意思入手,指出福费廷就是一种以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的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然而,由于福费廷融资在国际贸易中尚属一项新兴的业务,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一种统一的、权威的定义。笔者引述了国外几家开展福费廷业务的金融机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