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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在征地实践中,市县级地方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的主体。目前,在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并不完善的背景下,市县级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凭借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大肆“寻租”,表现为违法征收土地、违规征占耕地及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博弈论研究方法,把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中市县级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通过完善中央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市县级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委托实施征地,实现中央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土地征收行为的规范。 本文总结了市县级政府征地角色偏差的主要表现。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分析了市县级政府征地角色偏差的原因:征地角色偏差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央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利益目标不一致,而契约设计中市县级政府征地角色角色定位的不合理使得征地角色偏差问题的出现成为了可能,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了征地角色偏差问题的出现。本文提出了规范市县级政府行为的对策与建议,一方面,要在委托代理契约设计中重新界定市县级政府征地的职责范围,实现市县级政府以下四个方面的角色调整:从申请者到公共利益捍卫者、从补偿者到补偿安置管理者、作为执行者公众监督的补位、征地纠纷裁决者的角色让位。另一方面,通过基于博弈论启示的“激励相容”设计和强化中央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信息对称,激励和约束市县级政府履行契约规定的角色定位,从而规范市县级政府的征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