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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作为经济新常态中的“闪耀新星”,快递业连接着供给侧和消费侧,与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发挥着重要作用。保价服务是快递行业现有用于均衡寄件方和快递公司之间风险与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快递产业在市场大环境中开启了高速发展阶段,扩张速度和盈利水平远超各种传统产业。但随着资本融合新局面的快速发展,随之产生了诸多矛盾,其中占比最大的就是运输过程中发生快递物品损失后的赔偿问题。是否在签订快递服务合同时选择保价服务,对赔偿结果影响巨大。我国现有的《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虽可以为产业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针对保价服务的诸多争议仍然由于没有足够详细的条款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异议难以协调,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十分不利于司法公正深入人心。保价服务的产生可以追溯回十九世纪时的海上运输业,是承运人限额赔偿制度与时俱进的产物,是久经历史演变也未被淘汰的运输行业特色增值服务。在快递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不能因为其尚缺少规范而失序,便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应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制。全面且正确的实现保价服务的价值,有利于实现快递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快递企业与消费者的效益共赢。本文研究的就是快递保价服务的立法问题。全文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学术分析,通过对其中概念性质、典型司法案例以及国外经验等进行阐述,最终提出我国快递保价服务存在的立法问题及相关完善建议。第一,从理论角度对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服务及表现形式的概念和性质进行分析。本部分结合快递服务合同区别于运输合同的特殊性引出保价服务的形式问题,并介绍其相关理论概念、起源发展、存在合理性等。旨在准确的讲述快递保价服务的背景及概念,这是研究其立法问题的重要理论前提。第二,对司法实践中保价服务缺少具体的立法规制现状进行分析,展示现在针对保价纠纷存在的立法滞后性现状,提出保价服务可以通过立法快速解决的几方面问题。本部分根据实际案例引出,以裁判文书网上涉及保价服务的快递赔偿纠纷案例中较为典型的判决为例进行阐述分析,并指出如不尽快解决保价服务的立法问题,必然会导致司法资源大幅度浪费、双方当事人利益无法保障、快递服务行业亚健康发展等等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尽快完善保价服务相关立法是当务之急。第三,发达国家的快递行业发展历史较长,快递公司规模较大,快递损失赔偿的相关立法规定或处理习惯都比较成熟。无论启用机制还是处理流程都有详细规定,对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较为充分,实际操作也较为简单。通过查找域外国家快递产业的保价服务规则及其他解决快递赔偿纠纷的相关规定,借鉴其中有利于保价服务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的部分。即使部分发达国家的保价服务相关立法不多,但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较为完善,处理流程注重细节,可以妥善的处理各类快递赔偿纠纷。这些也可以为我们所借鉴。第四,结合我国现有保价服务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较可行的完善建议。我们应该在借鉴外国的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我国基本民情和市场发展环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手段快速优化保价服务,在均衡保障合同双方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充分促进我国快递业发展。总之,快递行业作为实现跨地区小件运输配送的主流行业,是人们现有生活中不可取代的交流及运输手段,保价服务也随之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完善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立法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快递服务乃至整个电商行业蓬勃健康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活力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