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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产业扶贫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产业扶贫是“造血式”扶贫的重要举措,我国通过产业扶贫实践,创建了多种符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产业扶贫模式,其中较为常见的是“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政府+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政府+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以及由以上模式延伸出来的其他模式等等,在这些产业扶贫模式中,我国政府是主要的参与者,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以砀山县酥梨产业扶贫模式和休宁县泉水鱼产业扶贫模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对两县的产业扶贫概况和两县特色产业扶贫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出砀山县酥梨产业扶贫模式为“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休宁县泉水鱼产业扶贫模式为“政府+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重点研究了两种产业扶贫模式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并对两县特色产业扶贫模式的选择取决因素进行了对比研究,根据两种模式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分析了特色产业扶贫模式的共同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并针对特色产业扶贫模式存在的共同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通过研究认为在产业扶贫中政府要重视其他参与主体的力量,充分调动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贫困户的积极性;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该承担不同的责任,在产业扶贫模式的成长阶段,政府要加强自己的主导地位,在产业扶贫模式的成熟阶段,政府要减少干预,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