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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农村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转型的关键期,这不仅需要农村法制的现代化,更需要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对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历史发展状况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中国贫困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已经成为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贫困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是我国农民群体法律意识原生态的表现,能够从根本上反映农民群体法律意识发展的最低表象。河北省是个农业大省并且全省共有39个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巨大,为了考察贫困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本文主要对河北省39个贫困县中的10个贫困县的农民开展了调查分析,通过进村入户、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式,对当前贫困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了剖析与思考,揭示出虽然当代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传统农民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但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农民法律素养整体不高、民主政治意识不清晰、无讼意识根深蒂固、权利意识比较浅显、人情意识依然浓厚、对法律缺乏信任和法律知识获取渠道狭窄单一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动力是一个推动社会主体法律意识转型的各要素所构成的复杂的原因体系。本文运用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动力理论,从推动因素和阻碍因素两方面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针对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发展的阻碍因素,提出了推动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相应对策,即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是根本、提高农民素质实现观念变革是关键、改善农村法律运行环境是保障、创新农村普法教育模式是基础。这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有利于推动贫困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也为推进我国农村法治化进程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