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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的环境问题己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为适应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早已建立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机构,尤其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环保政策的实施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环境保护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样乐观。我国的环保事业任重而道远。
2006年,全国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0.9%,但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上升,17个省(区、市)的数据分析表明: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国务院2006年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环保目标未能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
“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环境保护指标没有完成,环保欠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对社会稳定也造成重大影响,环境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2007年的“两会”上,中央提出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模式。“好”在“快”前,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思路的重大调整。强化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指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地将放在更突出的战略位置。促进经济工作从“又快又好”迈向“又好又快”,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和必然选择。要实现“又好又快”,必须让环保真正真正深入、全面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通过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通过节能和减排,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
针对环境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今后5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比“十五”末期减少10%,并作为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同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侣18.2%提高到20%。
社会需求呼唤科技发展,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境的改善,同样需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尤其是大量的专利技术与发明,及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为保护人类智力成果,在全世界形成的一种公平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已被国际公认为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手段之一。知识产权制度是在知识成为商品的社会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其主要功能就在于能确认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及知识产权主体所享有的排他独占权。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正因为它有这种作用,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知识产权保护,它不仅关系到科学技术的发展,还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与经济贸易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竞争能力和信誉的重要体现。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更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于是,在我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与借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发明创造,以及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应该高度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大削弱,大量的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受到严格的限制,各国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发生了变化,环境贸易壁垒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新形式应运而生,并具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行动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了绿色贸易壁垒,保护了本国生产者,却对他国生产者和本国消费者带来了损害。环境保护正在成为控制国际贸易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中国的经济要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国的市场要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和环境法都具有深远的全方位的历史性影响,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接受严峻的挑战。由绿色贸易壁垒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层出不穷,围绕绿色贸易壁垒的争论也方兴未艾。
由于我国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出口商品结构落后,产品档次较低,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环境贸易壁垒几乎波及到我国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跨境污染转移己变成一种常见的现象。污染跨境输出实质是污染致害后果和治理补救责任的转移。本质上反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问题上的对立,一方面发达国家在占有大部分经济资源的同时,还想要享受优质的局部环境,于是,通过各种手段转移环境危险;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希望获得发展,不得不已牺牲自己的生存环境质量为代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从境外转移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把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与环境保护行为的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性地研究了两者的相关性,系统、全面地分析了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与影响,指出了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与环境保护实施不协调的若干具体问题,并就此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