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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促使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付诸于实践。随后成立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集中于信用风险的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1>。该协议实施后各银行为逃避资本监管和增加收益的需要不断创新产品,使得基于该协议的资本计量并不能很好的反映银行的风险状况。况且许多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困境的主要原因,不再是信用风险或者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联合造成。金融危机也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资本协议从1999年开始被提出,至2004年已经三易其稿。
尽管新资本协议将信用风险管理推广到全面风险管理,但本文作者始终认为不论银行业如何发展,信用风险都是对其影响最大的风险之一。并考虑到新资本协议关于信用风险计量的特别之处在于其提出了基于现代统计和金融工程模型的内部评级法,而信用风险的管理关键之处在于准确的计量风险的大小,所以,在我国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的最后一年这一特殊的时刻,本文将着重介绍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并探讨新资本协议认可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的原理,并将其运用我们的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之中,改善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并结合新资本协议的风险与收益关联的思想提出改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