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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是司法裁判过程的证明,是法官将作出司法判决结果的过程展示给当事人的直接证据,作为其中核心部分的理由既为判决结果提供正当性的理论证明,又为司法判决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结架起沟通的桥梁。法官所作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是否被接受的问题,因而我国司法实践部门在意识到判决理由之于判决结果的重要性之后也试图通过各种措施来增强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理论学界针对我国民事判决的说理性,对英美法系的司法判例研究,提倡要学习英美法系的司法判例以增强我国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到目前为止,对民事判决书说理性的研究大部分是从其自身对其基本概念、现状、增强说理性的技巧等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很少从法律修辞的角度对其展开研究。探讨民事判决理由中的法律修辞功能,主要是在于民事判决书的说理与其中的语言表达、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息息相关,法律修辞作为一种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相结合的法学方法,在法律推理与论证中调动情感等非理性因素极力劝服听众,发挥着实践理性的作用。它恰恰是将语言表达、法律推理与逻辑论证集合于一体的法学方法,因而研究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从法律修辞这个角度切入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更重要的是修辞运用于民事判决理由写作中后的意义,即民事判决理由的法律修辞功能:修辞在民事判决理由场域中作用后对民事判决理由的写作发挥着修饰功能、协调功能、说服功能、修正功能和发展功能等内外相结合的功能,既提升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增强民事判决的说服力,同时也满足诉讼当事人的追诉目的,顺利化解双方的矛盾与纠纷。法律修辞之于民事判决理由写作的意义是可想而知,但是也不可否认的是修辞运用到民事判决理由写作中的局限,修辞处于辅助的法律地位,对于民事判决书质量提升也是一种辅助性的作用,修辞的诡辩性可能对法治构成的潜在威胁,甚至会造成对法律的歪曲和误解,作为一种法学方法无法保证听众对司法判决的服从,可能造成普通听众对司法判决的拒绝等。因此,需要对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有个清醒的认识,并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将其限制在一个理性的法律体系内,使其不仅成为人们追求法律上的真理与良善力量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作为正义化身的法官向社会公众宣传、展示合法、合理、正当的司法判决的主要方式。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的作用应该如古代判词修辞技巧的运用所发挥的作用一般,展示着求真与求善的司法价值。这就需要法官在写作民事判决理由时正当的发挥法律修辞的作用而不对其进行滥用,注意法律修辞技巧的准确性与严谨性,防止利用文字游戏造成实际的不公,最终让其所作的判决书既体现理性一面,又体现温情的一面。研究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是离不开一些法学方法的运用,对民事判决理由、法律修辞、法律修辞功能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就运用到了语义分析方法;对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进行价值定位就运用到了价值判断的方法,探索其求真与求善的价值都是在基于一种价值评价判断方法。此外,通过研究古达判词的修辞技巧从而得出其对于当前民事判决理由写作的借鉴意义,是属于一种历史考察的方法。通过探究民事判决理由写作中修辞技巧所发挥的作用,对于民事判决说理性的研究来说,是一种新的研究路径:分析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不仅是研究了民事判决理由所起的社会功能,而且也探究了隐藏在修辞背后的法律主观领域的内部世界。而且为了深化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的理论基础,本课题对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的基本性质展开了比较系统的研究,这有助于进一步弥补相关理论的空白。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可以为民事判决书说理性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拓展研究的路径以及给法律学界与司法实践部门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