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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而金融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农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国家发展农村金融关注的重点。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资产融资模式,将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引入到农业领域,利用其特定资产担保的结构优势,将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者融资难的金融问题。本文所述农产品订单证券化即在订单农业模式下,选择优质的农产品订单,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锁定农产品价值,将农户在订单合同中可预期得到的农产品订单销售收入权益组合成基础资产池,并将其资产组合证券化,是以资产证券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解决农村融资难的一种新型金融创新模式。农产品订单证券化是对具有远期交易性质的订单合同、套期保值功能的农产品期货和特定资产担保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在农业领域的有机整合。农产品订单证券化是一种农村金融模式的创新,其是以农产品订单合同中的农业生产者的未来销售收入即未来债权作为支撑,面向资产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金融交易。农产品订单证券化中的基础资产是一种未来债权,其载体农产品订单合同也是一种远期合同,所以在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农产品订单证券化的特殊风险实际是由基础资产以及农产品订单即远期合同的特性以及相关未来债权的法律制度引起的。其中,农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农产品订单的远期性质所引起的风险表现为农产品订单合同的违约风险,而关于未来债权主要是其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针对由不同因素引起的风险,则应从不同的角度做出相应的化解之策。对于因基础资产以及农产品订单合同的特性引起的风险应通过证券化交易中资产池构建中的风险控制加以解决,而对于因现行法律制度引起的风险则只能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措施的健全加以化解。本文主体框架结构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对农产品订单证券化及其法律关系的梳理。主要包括农产品订单证券化的概念、特征、功能与价值的介绍,以及其法律本质的解析。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农产品订单证券化的立法现状与运行机制。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农产品订单证券化的风险生成进行了分析,根据其风险生成将风险分为基于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农产品订单证券交易的风险,两个主干部分进行综合剖析。本文的第四部分,将根据上述所分析归类的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农产品订单证券交易的风险,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