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地增加,准格尔旗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为也越来越频繁。近年来,准格尔旗地方政府虽然对此颁布了多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具体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诸问题,本文首先具体阐述了集体土地、失地农民的概念;通过分析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提供理论基础的土地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为准格尔旗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以上述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系统分析法、矛盾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总结了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公共利益认定存在缺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瑕疵、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造成这些现实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过程中,农民在政策制定中参与度较低、土地征收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成为利益主体之一、农村土地补偿分配不清。在借鉴国外两种土地征收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需要通过准确认定公共利益,明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丰富土地征收安置途径并且健全土地征收监督保障程序来化解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