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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与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起诉,诱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近两年来,虚假诉讼的案件在我国的多个省市雨后春笋般地陆续出现,其表现形式多样,类型繁多,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个问题不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引起了人们的极大注意。虚假诉讼不仅导致司法秩序被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也被不断损害,宝贵的司法资源被无谓的浪费。同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遭受到极大的侵害。虚假诉讼的产生,其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然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乃是我国现行法律的空白。虽然民事方面的法律略有涉及有关虚假诉讼的制裁措施,但其制裁措施不足以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的产生,而刑法对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又显得空白滞后,导致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不到位。在理论上,对于虚假诉讼,在刑法领域如何对其进行规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形相同的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也千差万别,法官的随意性比较大。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通过充分的调查和论证,提出解决的方案。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阐述虚假诉讼的概念、特征、类型入手,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虚假诉讼这一现象的现状;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虚假诉讼行为多发的原因;第四部分从社会危害性等角度论证对虚假诉讼行为采取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第五部分则是探讨对虚假诉讼进行刑法规制的对策,建议单独设立罪名,并对该罪的犯罪构成、条文设计、量刑配置以及司法适用提出设想。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归纳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厘清虚假诉讼的难点问题,同时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一些可行的对策,以期能逐步统一司法认识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