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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私法领域,作为物权法律适用中主要的冲突法规则,“物之所在地法”一直被认为最具稳定性并得到最广泛认可。本文建立在对物权法律适用传统研究的基础上,主要运用比较法学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整体上物权法律适用的多元发展以及局部中“物之所在地法”的具体适用的分析,将管辖权的确定和法律适用相结合来探究“物之所在地法”这一规则适用的新发展。 论文分为五章,对“物之所在地法”作了系统而深入的论述,具体如下: 首先是对“物之所在地法”的传统研究,以此作为全文研究的基础。其次从全局的角度,分析了物权法律适用多元发展的原因和表现,揭示了“物之所在地法”已不是物权法律适用的单一绝对的原则。然后介绍了“物之所在地法”在确定不动产和动产物权管辖权中的发展以及该原则在物权变动中的具体适用——这是以往对有形财产物权法律适用的研究中不够深入的地方。接着介绍了无形财产的物权法律适用,其中对无形财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由此分析了国际私法视野下的无形财产范围以及主要依据英美法系的规定,如何确定此类财产的物之所在地。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作为全文研究的结论,第五章针对我国相关立法体系不健全、内容规定不够严谨等现状,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具体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国际私法物权领域立法的完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