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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爱的对象的认识存在着诸多误区,爱的主体与爱的对象被割裂开来,从而原来或在理想中标示着爱的主体与爱的对象统一的人类真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赤裸裸的物质关系、金钱关系或某种占有行为。 以爱的结构和性质的研究为逻辑起点,在爱的主体得到确证的基础上,可以从主客体的维度和爱的主体与爱的对象的关系两方面对爱的对象进行界定。爱的对象既是爱的主体的渴望对象、审美对象乃至关心、负责、付出的对象,也是一个活动的主体,会成为爱的主体之爱的主体,并在与爱的主体的互爱中结成一种“偶对”的共同体。 爱的对象具有四个基本特性:个性、整体性、审美性以及与爱的主体之间的交互性。爱的对象是有个性的存在,而且此个性会得到不断地增强;爱的对象不能被归结为具体的特征,她存在于身体与灵魂的张力之中,爱的独特的时间性使得她成为爱的主体想象的无限性整体;她既是爱的主体领悟美的本质的根本途径,也是爱的主体生存参与和终极责任的意义本身;她与爱的主体之间相互交缠而又不断“逃离”的运动使得爱的关系虽是不平静地被维持着,却不断地得到增强。 爱的对象的替代性是爱的一个重要侧面。情感的不可替代性和个性化的不可替代性都只不过是一种意识虚幻。在此前提下,一方面也应该看到不可替代可以减轻生存困惑带来的伤痛,可以使爱愈发完全和充溢;另一方面更应该明白能够完成“丧失的操作”是一个人爱的能力和生活意志的体现。 爱的自由是爱的对象研究的归宿。从爱的合一性质与自由的特性来看,爱与自由是深深地交织在一起的;从存在主义角度来看,爱是趋向于他人自由的,是反对绝对的;在认识论意义上,自由之爱是一种必然随附责任的美的选择;在实践上,既应该了解爱的能力的现状和培养途径,也应认识到爱的自由实践中的悖论,从而体验一种蔚蓝色的爱的自由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