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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
理论界关于农村合作制金融的争论由来已久,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村办不成合作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需要真正的合作制金融。实践中,作为政府强制推动的产物,农村信用社曲折发展的历史似乎证明了合作制的失败;而在部分农村地区却自发产生了一些运作成功的资金互助合作形式。2003 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同样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试图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前景作理论上的阐释,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法与逻辑架构本文主要采用经验解释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方法,通过考察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对合作金融的制度变迁轨迹以及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作出理论解释,并试图回答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本文的逻辑架构如下:文章首先考察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政府强制推动产生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自发产生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形式;
进而对我国农村“官办”合作金融和自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进行理论与实证剖析;最后分析新一轮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挑战。第一章回顾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史与现实,初步探讨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实践的经验与教训。第二章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先是解释合作制金融的制度安排,然后对两种制度变迁的情形下两种合作金融的不同发展进行理论探讨。第三章回顾了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探讨了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的新挑战。第四章是全文的总结,概括全文的结论,并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三、观点及结论1.合作金融组织是指人们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联合协作,共同平等地获取优惠便利金融服务的、服务性、半公共性制度安排。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平等享受该组织提供的优惠便利的金融服务,盈余则主要按照业务量返还给社员。合作金融组织不以营利性为目标,不具有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理性动机,社员参与合作金融组织亦不是为了追求投入要素的最大回报,而不过是为了获取该组织提供的金融服务。
2.合作金融组织之所以产生在于人们对潜在利润的追求。分散、独立的小规模经营者为了在经营中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及时地获取信贷融资,产生了互助合作的制度需求,合作金融组织就是在这种制度需求下产生的一种制度安排。
3.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保证为社员服务宗旨的实现。股金非资本化与合作社的非营利化是互助合作的基础。社员股金公平化与管理民主化是互助合作的保障。盈余分配非营利化是互助合作的体现。
4.合作金融组织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安排,不能实现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因而合作金融制度变迁面临着两种显著的外部性:制度创设过程中的外部性和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外部性。这两种显著外部性常常困扰着合作金融组织能否创设以及能否有效运行。
5.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都可以看作是政府强制推行的制度变迁,两者都在发展中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了“官办”金融,背离了合作制金融的性质。
6.一些农村地区自发产生的资金互助合作形式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这些自发产生的资金互助合作形式是真正的合作金融,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7.农村信用社背离了合作制金融,表现在:背离自愿性原则,缺乏合作意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表现出较强的营利性。
8.农村信用社陷入了“外部性——内部人控制——行政干预”的“三角陷阱”:强制性制度变迁没有解决甚至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又滋生了内部人控制。为了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有效管理,也为了约束内部人,农村信用社被纳入行政管理的框架,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外部性。
9.在目前条件下,农村信用社难以回复纯粹的合作制,应在坚持部分合作制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多种模式、多种方向的新探索。
10.省联社在发挥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时,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定位于服务型管理,不能经营具体业务。
11.股权合作信贷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目前民间自发资金互助合作的两种主要模式,股权信贷是农民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够提供贴近农民需求的金融服务,但面临资金困境。
12.我国农村存在约束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特殊条件:村庄共同体的传统;缺乏民主精神的传统文化;落后的教育文化水平;地方基层政府可能的行政干预以及政策法规方面的约束。
13.应放宽农村金融限制,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或管理规定,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明确政府定位,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引导、规范、促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的健康发展。四四、、创创新新与与不不足足本文在理论上的创新表现在:
1.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剖析了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安排,包括产权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性的提出了合作金融的外部性问题,指出外部性问题是困扰合作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2.基于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及其外部性的分析,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农村信用社“外部性——内部人控制——行政干预”的“三角陷阱”假设,较好地解释了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的轨迹。
3.本文结合作者的实地调查,归纳了两种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的模式,对这两种模式进行了制度阐释,剖析了民间资金互助合作发展的意义、前景与面临的约束条件。
本文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所构建的理论、模型建立在粗浅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计量检验。另外,在提出政策建议时,限于作者实际经验的缺乏,具体操作可行性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商榷。
受作者知识水平和能力所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赐教!如本文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有一点微薄贡献,作者已莫大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