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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郊区越来越多的农民自愿或不自愿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丧失土地,变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城郊失地农民。城郊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陷入种田无地、低保无份、就业无岗的困境,游离于城郊边缘,滋生了大量社会问题,不利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可能加快了城郊失地农民城市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使得城郊失地农民的就业面临着更加特殊的困难。由于快速城市化导致的户籍变更滞后、就业保障缺失、就业方式转变、就业渠道匮乏、生活成本增加、就业需求增加、社会排斥普遍使得城郊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增加。就业历来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城郊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大问题之一。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的问题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不能帮助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可以说是政府的失职,这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更不利于扩大党政的群众基础。本人认为加强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是政府对城郊失地农民履行责任的表现,而当前针对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的缺失是影响其再就业的主要因素之一。促进城郊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是以人为本,构建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现状,研究探讨了完善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的对策。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介绍了本文的写作缘起、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首先界定了相关概念并分析了城市化对城郊失地农民就业的影响,同时着力论述了本文的理论基础——新公共服务理论;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的现状,本文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论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第四部分论述了国内外关于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的先进经验,增强了文章最后一部分的可信度;第五部分是文章的核心,结合前文内容,本文提出了从构建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内容系统化、手段多样化、法律体系化和监督评估科学化五个方面着力完善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措施。笔者认为只有完善了城市化进程中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才能顺利解决其就业问题;只有解决其生存就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推动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