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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采取历史追溯、比较研究、文本探讨和法理分析等方法对行政补偿的理论及制度建设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通过对行政补偿理论及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梳理和对发达国家行政补偿基础理论的比较分析,尝试从基本权利及其救济的角度构建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原则上不应受到任何他人和国家机关的侵犯,只有在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不可兼得时,公民权利负有容忍的义务,才能被国家机关所侵犯,而这种侵犯也应得到救济,救济的方式是国家补偿.行政补偿是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合法侵犯时获得的救济.以权利救济的角度,行政补偿可表述为: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产生的附随效果,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和增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时,由行政主体提供权利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补偿在性质上具有综合性,从制度层面而言,行政补偿是一种救济制度;而从其性质层面而言,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从其具体表现形式层面而言,是一种补救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部分从中国行政补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宪政基础和现有行政补偿具体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对中国现有行政补偿制度进行分析.其中涉及行政补偿的发展历史、宪法修正案中关于补偿的条款分析、现行行政补偿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据此得出,中国现有行政补偿制度是初步、零乱和非系统化的,难以达到保障和救济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第三部分对完善中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几种基本思路进行分析比较,认为目前较为可行的思路是: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将行政补偿作为专章列出,规定基本的原则、范围、标准、程序和救济途径,而在具体的单行法中,列入实体性内容;在条件成熟时,将行政补偿的程序纳入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中;并且,在行政补偿发生较多的领域制定单行补偿法,如制定《征地补偿法》等实体性法律.同时,还对中国行政补偿制度应涵盖的基本原则、范围、程序和司法救济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作者还认为,应确立公平补偿、正当程序、及时、公开、比例和司法最终救济的行政补偿原则;从原因行为、保护的权益类型、权益损失三个方面建构行政补偿的范围体系辅之以民法上计算原则和方法;建构依职权、应申请两种行政补偿程序,并且要建立公正、完备的评估标准.同时认为,建立完善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并提出了诉前复议、变更判决、适用调解结案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对完善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