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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责发生制编制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利于摸清各级政府的“家底”,能够全面综合反映我国政府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有利于国家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近年来,预算法及政府会计制度的修订,特别是一系列政府会计准则的印发,进一步夯实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本文正是基于此进行研究分析。 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介绍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创新点、不足以及后续研究方向。第二部分是报告相关理论概述,具体解释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关的一些理论和概念,包括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其主体范围、框架、内容、编制方法、编制目的及意义。第三部分是进行个案研究,以J市为例,重现编制过程,从表格设计到文字材料撰写,最后进行总结。第四部分是对试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讨,对试编过程中突显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类,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报告质量。第五部分是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后续扩展,从试编到正式编制,还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政府会计体系的建立;从编制到公开,还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审计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