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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石,其可持续发展的步伐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我国出现的农业保险如今已成为保障农业经济的重要金融措施,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的兴起和停办期、80年代的恢复试办期、90年代的萎缩萧条期和21世纪10年代的快速发展期。自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至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制订、实施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指示。2013年3月1日作为引导中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了农业保险行业的管理及执行框架。农业保险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保险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实际运行中存在如下问题:关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无法支撑整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二.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尚处于初级阶段,“政出多门”造成了无法可依、无法可治、无权去治的现象;三.农业保险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各农业保险公司,无法进行有效分散与对冲;四.农业保险补贴造成了农业保险公司的巨额盈利,无法真正、有效的实惠农户;五.信息、数据的不对称,和政策宣传、执行的力度等因素产生的道德风险无法杜绝,影响到农业保险的市场推广等。本文从国内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入手,对比国际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式,对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Mike porter的五种力量模型(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行业,其发展受到政府、农业保险公司、相关从业人员、农户、潜在竞争者、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运用综合模糊理论分析方法及相应的问卷调查结果,针对农业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各方的诉求,提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面对中国现有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态势,在没有明确的农业保险法规出台之前,我国农业保险在短期内将继续维持“以商养商”“风险自担”“自负盈亏”的局面,但从长远的角度,作为一项国家重要的关乎民生的重要战略措施,中国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思路:应以农业保险立法为基础,以信息建设为前提,以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为必要手段,以巨灾准备基金为风险控制措施,以成立全国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目标。本文在最后对成立全国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必要性、成立的目的、职能、风险分散、再保险机制、以及风险控制等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对农业保险在新经济时代的发展开拓一条创新之路。受限于农业保险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解,本文对农业保险的未来发展之路的分析和预测提出的更多的是方向和相应的运行措施,需要对政府、农户、农业保险行业的投资者与从业人员的需求综合衡量。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