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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法律关系的一种形式,其含义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现过错,使得用人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劳动者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损害救济方式。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立法原则来看,都有向劳动者一方倾斜的趋势,同时,大量的司法案例、学者著述、甚至媒体报道也都是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本位。但是,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非只有劳动者需要保护,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其需要特殊保护的理论也不能不加限制的剥夺用人单位的应有法律权益。因此,完善我国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赔偿责任制度,一方面是法的本质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平衡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保护,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文章拟从制度一般理论、我国立法现状、国外经验借鉴、提出完善建议四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文章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的概念,同时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附随义务三个方面介绍了劳动者过错赔偿义务的义务根源、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及过错标准的认定。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目前对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文章的第三部分,通过对比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制度,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劳动者过错赔偿制度,提出我国应从发达国家吸取的经验及获得的启示,以更好地建立适合我国的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制度。文章第四部分,是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对完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制度的建议,这一部分主要是从赔偿标准的划定、赔偿原则的明确,以及赔偿主体的范围界定等方面加以论述。笔者认为应先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直接损失内,再结合过错主体、过错程度、损害大小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资平衡,社会公平。